千笔楼|靠“阴阳合同”逃税?两高司法解释已利剑高悬  ! 严打“阴阳合同”

 人参与 | 时间:2024-05-21 02:30:12


  3000万元片酬 ,阴阳合同只对1000万元申报纳税;1.56亿元片酬,千笔偷税超过4300万元……

  不时曝出的楼靠两高影视明星偷税漏税案件 ,数额之大  ,逃税令人咋舌 ,司法不断冲击着民众的解释剑高认知底线 。正是已利借助一纸“阴阳合同”,一些影视明星与制作方勾结勾兑 ,阴阳合同明修栈道 、千笔暗度陈仓  ,楼靠两高达到偷逃税款  、逃税中饱私囊的司法目的。

  最近,解释剑高最高法和最高检联合发布“司法解释” ,已利明确将签订“阴阳合同”列举为一种逃税手段,阴阳合同对试图以“阴阳合同”逃税的行为划出了红线 。

  严打“阴阳合同”,避免应缴税款跑冒滴漏 ,特别是让那些高收入群体依法足额纳税 ,这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,也是广大民众的普遍期待。

  “阴阳合同”是一个大众化的口语表达,指合同当事人出于不同目的 ,就同一事件订立内容不同的合同  。

  通常 ,摆在桌面上的“阳合同”金额较小,不代表双方真实意愿,仅用作纳税依据,应付相关部门的检查;藏在“桌子底下”的“阴合同” ,才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 ,通常金额较大,由当事人私下持有和实际执行 。

  为何要订立“阴阳合同”呢 ?——逃税,是其中不可告人的最重要目的之一 。

  比如,明星范某某接拍电影《大轰炸》 ,取得片酬3000万元,只对其中1000万元申报纳税,其余部分以拆分合同等方式执行  ,造成偷逃相关税费730万元;明星郑某主演电视剧《倩女幽魂》,取得片酬1.56亿元 ,却以“阴阳合同”应付税务部门检查 ,造成偷税超过4300万元 ,其他少缴税款1600多万元。

  “阴阳合同”知情范围小、隐蔽性强。除了文娱领域外 ,在建工程、二手房买卖、股权转让等活动中也时有发现。

  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去年10月发布了一个案例 :高某与孟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 ,约定高某以54.2万元的价格购买孟某房产一处 。为了少交税 ,两人又另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,约定房屋成交价为35万元 。

 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达成的协议,合同的真实意图只能有一个 。以虚假为内容、以逃税为目的的“阴阳合同” ,既是对诚信的破坏 ,更是对法律的挑战 。如果得不到及时遏制 ,就容易引发效仿,形成“破窗效应”。

  “两高”此次出台的《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明确指出:以签订“阴阳合同”等形式隐匿或者以他人名义分解收入 、财产的 ,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的“欺骗、隐瞒手段” 。以“阴阳合同”逃税达到法定数额的,将适用刑法有关规定,依据逃税数额承担刑事责任 。

  这些细化规定,明确将签订“阴阳合同”列举为一种逃税手段 ,对试图以这种手段逃税划出了红线 ,也向社会发出了遵纪守法 、诚信纳税的强烈信号 。

  长期以来,“阴阳合同”涉税案件专业性强 、隐密度高 、争议点多,办案存在分歧。“解释”的出台 ,为司法机关依法惩治违法行为、精准办理有关案件提供了依据 。

  税收关系国计民生,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。高收入群体特别是影视明星们 ,其言行更有强烈的示范效应 。“解释”的发布,对倒逼纳税人增强法治意识 、做到知法守法,对防范税收流失、维护税收公平、打击涉税犯罪等,都具有积极意义 。

  天下之事 ,不难于立法 ,而难于法之必行。

  法律是兜底的惩戒手段 ,要真正发挥出法律阻断“阴阳合同”逃税的作用,离不开不折不扣的执法。

  完善制度、加强监管,才能提高法律的震慑力 。要着眼于“阴阳合同”逃税案件发现难、查处难的现实 ,进一步健全举报制度,畅通举报渠道,优化举报管理,加强举报人保护,进一步提高知情者举报的积极性 ,降低稽查成本。

  同时 ,加强联合执法,形成税务、公安 、金融监管等多部门合力 ,提高查处“阴阳合同”案件的效率和监管效率。

  全民守法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基础 。抓住宣传引导不松劲 ,让“阴阳合同”人人喊打,让知法守法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,着力提升公民依法纳税的意识和自觉 ,“阴阳合同”才会早日“寿终正寝” 。

 

  监制 :令伟家

  终审:徐蕊、姜晨 、冯璇

  文字 :郑明鸿、高洁

  题图漫画 :潘红宇

  编辑:李代祥、缪异星 、刘雅萱、李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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